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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养对象选拔
时间:2020-01-0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财办会〔2019〕33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于2020年2月1日前报送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三、笔试与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