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和复核第一批市级制
时间:2020-07-2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努力打造“单项冠军之城”,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同时对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宁波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2019年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前五位,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4.经营业绩良好,盈利水平高于全市规上同行业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近期通过努力,有望提高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行业领先企业的潜力。

5.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

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

(二)申请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第一位;

2.2019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球行业前三位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0.5亿元以上);

3.已列入前三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申报第四批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第四批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三)有关要求

1.满足上述两类企业申请条件的,可自愿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进行申报。申请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

2.企业申报材料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申报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类的,经审核,符合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类条件的,直接进入第四批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范围,不用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