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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快报

(一)统计范围

2019年—2021年认定的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21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二)填报要求

各地根据企业2021年度预估数据,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1、2019年—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由高新区单独组织统计),其中2021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2、全市范围内已获批的6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二)填报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如实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表号:GQ-001、GQ-002、GQ-003、GQ-004、 GQ-005)》,经校验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及错警因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