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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甬财采〔
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充分了解产业和市场情况,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在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的前提下,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

二、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