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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2-02-2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为促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本市图书、资料行业中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和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高校图书馆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首次确认条件

  图书、资料相近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初定图书、资料馆员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学历或学位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其中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四、正常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图书、资料相近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2年以上。

  4、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

  (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不满4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其中前3项中至少具备1项),可破格申报图书、资料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县级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