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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2021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甬财政发〔2017〕32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决定组建2021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成为2021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成员的商业银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宁波市的法人银行或宁波市市级分行,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为2021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二、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