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宁波海铁联运市场,助力宁波交通强市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2019〕14号)文件精神,拟对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1、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2537810.00元
2、浙江铁达物流有限公司 1413300.00元
3、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11615080.00元
4、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0902600.00元
5、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37210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