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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
时间:2023-04-0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3)10号.pdf

宁波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1.6  分级启动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区(县、市)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

3.1  活动管理

3.2  信息监测

3.3  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告

4.3  现场处置

4.4  扩大应急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现场清理

5.2  善后处置

5.3  事故调查

5.4  恢复重建

5.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科技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其他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培训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由以下原因造成,并超出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处置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使用粉尘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参照《宁波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活动中发生的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参照相关预案处置;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和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科学决策。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并积极预防因事故灾难再次引发次生事故或灾害。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驻甬部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行动。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时启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市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与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互相协作,保证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事故灾难快速有效处置。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2  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3  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4  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6  分级启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并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应急处置能力,由事发地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6.1  应对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Ⅳ级),启动县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1.6.2  应对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Ⅲ级),或涉及跨县、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启动市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同步启动。

1.6.3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I级、Ⅱ级),或涉及跨市的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根据上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我市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指挥机构

成立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以及活动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局、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支队以及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人。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应急救援与处置行动,督查和指导相关区(县、市)和部门抓好落实。

(3)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研究决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3)市经信局:负责提供经信部门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4)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会同应急救援等单位组织开展救援行动,指令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现场管制和秩序维护,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稳定,会同交通部门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运往事发地,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置,落实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由市级财政保障、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

(7)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地场馆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材料,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8)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商务部门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9)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文艺类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1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调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救援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13)市体育局:负责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体育类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14)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秩序。

(15)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1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7)宁波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8)武警宁波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官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与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19)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0)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及事故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兼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并负责加强督导检查。

(2)指导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4)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5)负责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6)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市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发生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