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强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宁波片区)建设,市政府决定向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下放102项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下放事项的权限交接,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方案,承接下放事项并规范运作。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向自贸区宁波片区下放的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清单
甬政发〔2021〕52号.pdf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