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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

甬科高〔2021〕3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21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备案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备案流程

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经组织在线初审、核对资料,上传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