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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公告
时间:2014-06-18 浏览次数: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96号)精神,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生产领域监管职能划转交接。现就本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及现场核查、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自公告之日起,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涉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等事项。
    三、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