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察支队、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建质〔2005〕30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9日-11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申报工程规模应符合《关于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规模调整的通知》(甬建发〔2017〕2号)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过一般事故的,取消其事故发生地所承建项目的申报资格;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全市范围内所承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2、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企业一年内有2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而被列入重点监管的。
4、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模架、外脚手架、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坍塌事故;或发生过群体性民工工资拖欠、社会治安案件等影响较大的;或防汛抗台工作不力的。
5、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6、申报工程建设法定手续不齐全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两份直接报送我委);
3、获得区县(市)级标化工地文件;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装饰)检查评分表;
5、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附表5);
6、2018年度市标化参选工地专项检查表(附表1);
7、市标化工地“一票否决制”核查确认情况表(附表6);
8、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情况(不少于1500字);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申报工地 “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或宁波市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申报及参选工地匾牌领取表;
12、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应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表;
14、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等);
15、如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曾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应急演练的项目,请提供当地通知等证明材料;
17、其他如民工学校等相关材料。
注:3-6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地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4项。
(二)下册内容
1、照片要求
(1)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2)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
(1)能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
(2)光盘要能完整读完,影像清晰;
(3)光盘粘贴在封面的背面。
3、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地召开过现场观摩会、应急演练等活动的,请在照片和录像中予以体现。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对列入参选2018年度市标化工地计划的工程,按附表1的要求,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专项检查(该表作为申报工程资料之一),要严格审核申报工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