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附件1),自2021年2月8日起,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