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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章程》公示
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章程》于2022年8月25日经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通过,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从2022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155号,邮编:315000;电话:0574-87136180)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章程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中心、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155号。

第三条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是经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宁波市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四条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为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住宿和生活帮助;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统计工作;开展全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询宣传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的业务主管部门:宁波市民政局。

第六条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的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 宁波市民政局的权利:

(一) 提出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负责人、站长、副站长;

(三)审查宁波市救助管理站章程草案;

(四)监督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九条 宁波市民政局的义务:

(一)支持宁波市救助管理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宁波市救助管理站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其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设立党支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配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支部工作经费,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党支部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和督促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七条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员大会讨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负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讨论本单位发展或建设规划,年度工作思路,重大工作举措,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重要人事调整方案,中层干部的选配,工作人员聘任、考核、奖惩,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职工职称晋升评审等有关人事问题。

(三)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四)研究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工、青、妇等有关工作。

(五)研究讨论本单位重大财务收支和重大建设项目。

(六)其他认为需要讨论决策的事项。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对宁波市救助管理站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遵循“提出议题—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征求意见—支委会决策—监督实施”的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重大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广泛征求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书记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会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九条 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