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局,杭州湾新区海洋水利管理中心,高新区城管执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与湖区管理局,大榭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发〔2019〕74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 ,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和《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甬水利〔2019〕5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将2020年全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宁波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直属各单位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区县(市)委托市水利中评委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工作规则》和《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解释》,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附件3),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
三、申报方式
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根据《评价条件》第六条(二)相关要求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填写《赋分推荐类申报人员专家推荐表》(附件7))。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和审核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县级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表格信息、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提交五项代表性业绩证明材料时,需上传有本人亲笔签名的署有项目参与人员扉页扫描件,没有签名的,该项业绩材料在专家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计分。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须按照《工作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评审规定的,按照《工作规则》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