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体检医院:
为建设健康宁波,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健康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95号)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区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市区享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具体人员与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4号)文件相同,以下简称甬人社发〔2018〕14号文。
(二)市区范围内享有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和6周岁以下婴幼儿,并在健康体检实施的有效时间内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体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