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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进行记功嘉奖的通报
时间:2017-03-28 浏览次数: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和我委“双对”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日考勤、月对账、季考评、年度测评及各参公单位、机关处室的推荐,经党委研究,对下列人员给予记功嘉奖。

一、对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吴耀明、朱银杏、褚晖(贵州挂职)、叶雪丹、马仲君(援疆,2015年度立功)、李清越、张烈鑫、徐立国

二、对201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给予嘉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