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和我委“双对”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日考勤、月对账、季考评、年度测评及各参公单位、机关处室的推荐,经党委研究,对下列人员给予记功嘉奖。
一、对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吴耀明、朱银杏、褚晖(贵州挂职)、叶雪丹、马仲君(援疆,2015年度立功)、李清越、张烈鑫、徐立国
二、对201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给予嘉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