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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宣
时间:2016-01-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决定举办《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科(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街道(乡镇)有关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存量房屋租赁中介合同》等配套办法解读;“宁波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及演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报到,为期一天。
  (二)培训地点:宁波大酒店六楼嘉悦厅,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145号,电话:87250088。
  四、相关事项
  此次培训委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经费全免,由市财政专项列支。本次培训结束后,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培训,若需培训师资及培训资料可与我委联系。
  请各地住建部门通知所辖街道(乡镇),根据宣贯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认真组织做好培训报名工作,落实培训人员,于1月11日前填写宣贯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文档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人:朱银杏,联系电话:8185015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联系人:焦莉 ,联系电话:87886971 ;邮箱:jdz@nbjsjy.com.cn。

  附件:1.宣贯培训名额分配表

          2.宣贯培训报名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