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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审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6-01-08 浏览次数: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编制、报送、审查、汇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5〕2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决算报表的编报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应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具体包括:

  (一)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二)更新改造投资项目;

  (三)固定资产购置项目;

  (四)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中,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含已安排投资未开工或未购置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当年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当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和停缓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建设单位(项目)不在汇编范围内。

  二、决算报表的编制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填列资产情况表时应与报送市财政局的部门决算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