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以及进一步拓市场调结构保增长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现将《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