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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96333热线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市特检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各电梯检验机构,各电梯维保单位: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甬编办函〔2017〕116号),市特检院增挂宁波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牌子,承担全市电梯等特种设备综合应急处置指挥及特种设备公共安全统计、分析,特种设备行政信息化技术支撑等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我市电梯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和覆盖范围,及时、规范、高效、科学处置各类电梯事件,自即日起,市质监局12365热线的电梯应急处置指挥职能转移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市特检院),并正式启用覆盖全大市范围的电梯应急处置指挥热线96333,同时启用新版电梯使用标志(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质监局

加强对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市特检院)、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解决电梯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公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公共应急救援力量布局,组织对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考核。

(二)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市特检院)

1.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功能,制定接警、处置等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处置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电梯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受理电梯投诉、举报、咨询等非电梯应急处置事项,按职责权限和程序妥善处置。

3.加强与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联系,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转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组织开展对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局做好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考核。 

5.对全市电梯应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状况、安全状况、故障信息和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编发简报。

6.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协助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与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各专业小组,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

负责本区域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选择,组织开展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与当地110指挥中心的协调,及时处理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转来的电梯投诉举报事项。对超出当地应急处置能力和权限的应急事件,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各电梯检验机构

严格开展电梯检验工作,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并及时更新完善电梯数据信息。根据要求做好新版电梯使用标志的更新工作。

(五)电梯维保单位

1.建立健全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要求明确应急救援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保持应急救援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负责本单位所维保电梯的应急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并按照应急救援操作步骤和规范要求安全、可靠地实施救援。

2.维护保养合同、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使用标志》。

3.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做好新版电梯使用标志张贴,确保准确到位,发生破损的及时更新。

4.及时将救援信息和电梯故障信息录入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

(六)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负责维保单位联络受阻或维保单位救援困难请求增援等情况的电梯公共应急救援。按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保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处警。

(七)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