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甬经信产数〔202
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助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新高地和工业互联网领军城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智能制造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基础性、行业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共享制造等类型)建设项目。此次申报项目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另行通知。

(一)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试点行业地区或试点园区主导,由试点应用企业联合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创新团队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应用5G和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企业内网改造,开展融合应用创新,以实现生产核心或外围环节优化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由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

(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为建设主体,面向工业领域实施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或典型应用场景等融合创新应用,实现人、机、物全面连接的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的具体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重点支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