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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免征宁波三菱化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的复函
时间:2014-12-12 浏览次数:

宁波三菱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波三菱化学有限公司申请免征污水处理费的报告》(三菱[2014]24号)悉。根据我局《关于实行分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甬价管[2010]51号)有关规定,经核查,同意从2015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免征污水处理费。
    接文后,请你公司向供水企业办理免征污水处理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