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改用天然气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3-06 浏览次数:

各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区公交车、出租车、港区集装箱卡车改用天然气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2〕14号)精神,现将《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改用天然气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3月6日

  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改用天然气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改用天然气补助资金管理,鼓励客运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区公交车、出租车、港区集装箱卡车改用天然气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2〕14号)及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改用天然气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出租车油改气资金),是指市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市区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使用天然气出租车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出租车油改气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制订年度更新计划,提出补助资金需求并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下达资金预算。

  第四条出租车油改气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五条出租车油改气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购置CNG油气双燃料出租车(以下简称CNG出租车)的市区出租车经营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区汽柴油出租车首次更新购置的CNG出租车(运行年限到期更新优先补助)。

  2.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试运行的CNG出租车。

  3.2012年至2015年市区新投放的CNG出租车。

  (二)补助标准:纳入补助范围的市区CNG出租车,经申请批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补助每辆车4000元。

  第六条补助资金申请、审核与支付

  (一)出租车油改气资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底之前和9月底之前。

  (二)市区出租车经营者向属地出租车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属地出租车管理机构初审后上报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汇总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交通委。

  (三)申请补助资金的出租车经营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区CNG出租车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经营者本人身份证(需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复印件。

  (四)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资金规模、补助标准及申报情况,核定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并将相关内容在市交通委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

  第七条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