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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生活补助费发放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2-06-2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浙江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定》、《条例》)废止后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发放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