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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甬校外教学点设置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甬高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在我市设立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二、工作材料核实内容

工作材料核实依据浙教办函〔2023〕16号文,具体包括: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

(3)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4)公示及问题处理相关材料;

(5)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7)高校与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

(8)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落实完成情况。2022年各地完成了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梳理排查工作,请各教学点协同相关高校,按照整改方案和地方处置意见逐项对照整改,并形成整改工作报告。由属地教育局督促并核实确认整改完成,符合教育部《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要求;

(10)其他必要的材料等〔须提交校外教学点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合作高校统筹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