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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
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市地材处,市新墙办,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份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实施全面质量提升,推动“六化”协同发展。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推动宁波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为建设全国质量强市标杆城市,加快建成名城名都,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优宁波”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着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参加全市“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利用网络、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群发短信、发放质量法规资料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

(二)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开展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1、继续加强对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终身制以及“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与企业诚信体系挂钩。

2、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四)开展“夺优创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