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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避灾安置场所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宁波市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附件)和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开展避灾安置场所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实效,精准排查

凡避灾安置场所依托学校、养老院、村民活动中心等设置的,要主动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开展,并共享排查结果;凡避灾安置场所排查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按照“一场所一档案”的要求,认真填报“公共房屋安全信息档案表(1)(2)”,确保无一遗漏。

二、精准统计,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