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现将《宁波市建设用砂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宁波市建设用砂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