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海曙区房管处,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宁波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对《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