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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做好
时间:2013-06-21 浏览次数: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大榭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区所属企业:

  为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社会氛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综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现将2013年度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予以发布 (见附件一)。同时,就高标准做好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力社保局在每年初调整公布;

  (三)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满3年及以上,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同时符合区一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享受市或区岗位补贴政策,但二者不得重复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办法

  (一)岗位补贴申报实行半年一次;

  (二)社会保险参保在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企业,应于2013年719日前,将201316月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