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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部分机构参与201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
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

2018-2020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

为做好201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宁波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地方债券管理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决定从2018-2020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中,择优选择条件成熟的若干机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