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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甬科高〔2021〕92号
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决定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2020年省市两级公布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其中12家已经参加省级评估,本次评估共计28家(5家省级,23家市级创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价目的与内容

考核评价各综合体的硬件设施建设、政策及制度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及使用、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等情况,以及在产业质量、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企业培育方面取得的成效等。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掌握综合体建设发展情况,总结发掘典型和经验,为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三、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