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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
时间:2012-02-1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推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5〕48号)、《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和《宁波市推进企业劳动保障社会责任建设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办法》(甬劳社法监〔2007〕257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是人社部门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有效措施。此项工作已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实现“无欠薪宁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平安宁波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今年三月起实施的《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具体分工,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原则,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认真做好用工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