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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做好3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3-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文件精神,我市正抓紧制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并将在近期组织实施。为妥善做好3月份社会保险费(所属期为2月份)缴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