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为更好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形成更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将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排摸,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或符合我市“246”产业导向目录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重点面向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省优质企业”入库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省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个性化指标

1.经济效益。申请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1)普通申报企业(指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