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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发改局、六区二岛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管理细则>的通知》(甬新领办〔2020〕2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20年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从首笔营业收入发生之日起算5年以内的非上市优质初创型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首笔风险投资机构(人)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人)的天使投资一年以上;

(二)获得首笔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一年以上;

(三)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广阔,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以上,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