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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重大事项报备的有关程序,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健运行,根据《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 号)精神,制定了《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此页无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为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重大事项报备的有关程序,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健运行,依据《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需要报备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三)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四)公司章程变更;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六)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七)注销同城跨区域分支机构;

  (八)开展资产转让、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创新业务。

  (九)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

  二、报备材料要求

  第一项变更公司名称

  报备变更公司名称,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项变更注册地址

  报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项变更组织形式

  报备变更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

  4、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项修改公司章程

  报备修改公司章程,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新旧对照表及变更后的新的公司章程。

  2、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