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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推荐培养人选要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人员,及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员倾斜。

  二、选拔名额

  2013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下达我市的推荐指标数为70名。省里将对其中80名培养人员开展择优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根据省里规定执行。

  三、选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