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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现将《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验收办法中明确的菜篮子基地验收标准,认真做好申报基地的初验工作,提出初验意见及申请市验收组审验报告,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办法

  为切实完成今年菜篮子基地建设任务。确保建立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菜篮子基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菜篮子商品的需求,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市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菜篮子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范围

  符合市府办《通知》规定的市级基地申报条件,经所在县(市)区贸易(贸粮)局会同各地有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初验,同意上报的菜篮子基地申报企业。

  二、验收组织

  1、验收组由市贸易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等人员组成。

  2、各地初验组织积极做好市级审验配合工作。

  三、验收内容、方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