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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中小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甬教人〔2022〕248号
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新教师入职培训指南》要求,针对任教三年以内的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通过3年的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坚定新教师职业信念、自觉遵守职业规范、掌握基本教学规律、形成教学研究意识,为新教师成长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夯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深化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具体要开展好六个一:举办一场新教师入职仪式;聆听一场优秀教师师德报告;接受一场师德失范警示教育;走进一批师德涵养、党史学习教育、思政课实践等教育基地;开展一次教师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测试;安排一次心理健康筛查和心理保健辅导。

(二)夯实教师专业发展基础。1.提升青年教师基本功能力,抓实教学设计、板书设计、作业设计、学科活动与实践活动设计、“三字一话”、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独立命题等基本功培训。2.提升教学实践能力,抓实核心素养课程规划与实施、课程标准与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方法、教学设计策略、课堂教学与管理技能、教学评价反馈、听课评课要领等教学实践能力培训。3.提升育人实践能力,抓实班级管理、班级文化建设、主题班会和班(团、队)活动开展、班级生活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校社协同育人、校园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育人实践能力培训。

(三)加强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开展针对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培训,通过邀请宁波市名教师开设“成长指导”讲座等形式,指导新教师全面了解专业发展通道,梳理专业发展愿景。每位新教师应在培训期间完成一篇区域(学校)教育文化调研报告,一份个人的专业成长规划。

具体参照《宁波市中小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内容指南》(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培训为期三年,由市、县两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教师所在学校协同落实。实施步骤如下:

(一)开展需求诊断。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访谈、课堂诊断等形式,围绕新教师学习经历、知识结构、职业理解、教学常规、班级管理、教学反思、家校沟通等内容,进行新教师岗位适应能力诊断,形成诊断报告。

(二)形成培训方案。根据诊断报告和《宁波市中小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内容指南》,结合各地实际,形成新教师三年规范化培训方案,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机构备案后实施。

(三)组织开展培训。1.组织集中研修。应组织新教师在入职第一年参加集中研修,并完成《宁波市中小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内容指南》要求的第一阶段所有课程内容。2.加强岗位实践。岗位实践应贯穿三年规范化培训全程,应为每位新任教师选派指导教师,通过师徒结对、同伴互助、案例研究、自我反思、工作坊研修等方式,组织和指导新教师开展专题研讨、名优课堂观摩、学习心得交流等活动。3.坚持跟踪指导。新教师所在学校和指导教师协同对新教师岗位适应和专业成长进行个性化跟踪指导,促进新教师持续发展。新入职乡村教师可依托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进行系统化跟踪指导。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书育人能力等方面为主。新教师第一阶段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机构为其颁发初任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整体考核优秀的,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机构,经审定后为其颁发宁波市新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学员证书。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