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老干部局,各相关单位: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为进一步完善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统筹政策,经研究,决定调整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的医疗统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医疗统筹办法调整为与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
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一致,实行统一管理。医疗待遇及就医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