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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
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民社〔2023〕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推选名额

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各推荐1-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3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以及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1家、主要负责人1名。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行推荐(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其中:业务主管、行业管理2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可推荐1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1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业务主管、行业管理20家以上社会组织的单位可推荐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二、严把推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