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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2-04-1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称企业)的生产行为,严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更好地保障获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经市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摸清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现状,按照《办法》要求,制订分类监管措施和计划,规范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市局“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

  二、获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有关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至市局监督稽查处。

  三、试行实施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的范围为电线电缆、钢筋、复混肥、水泥、人造板、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八种产品的获证企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严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地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更好地保障获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运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等工作。

  二、信用评价

  (一)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以及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评价原则

  信用评价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执行。

  (三)信息来源

  质监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督抽查、现场核查、行政执法等监管工作中获得的企业质量安全信息。

  (四)评价方法

  1、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100分基本信用分,以两年为一个计分周期,两年后重新赋100分。已经获证企业从2012年6月1日起开始计分,此后新获证企业以获证日开始计分,但重新赋分日期与已获证企业相同。

  2、依据市局“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中“宁波市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表1),对企业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