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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最新要求,现就宁波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为便于考生熟悉考试答题系统,司法部将于9月30日在官网上线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供考生提前演练。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宁波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宁波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做好考前准备,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宁波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宁波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宁波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根据近期宁波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考生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前14天起,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同时,避免或减少外出、非必须不出省。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3.考前14天在省内的考生,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