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宁波市区2021年第一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有关规定,已纳入宁波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现将宁波市区2021年第一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为集中受理时间,受理采取预约制,2021年6月7日起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为83865244。

(二)受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12楼1212室。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所列的申请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材料

(一) 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填写《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 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附件:1. 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

社发〔2017〕136号)

2. 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3. 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