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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水务综合督查的通知 甬水利〔2021〕29号
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务环境集团:

为全面完成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监督计划安排和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水利水务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和市水务环境集团。

督查方式

分片分组,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开展年度综合督查,督查发现问题“一对一”反馈,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分片分组人员安排详见附件1。

督查内容

围绕省、市目标管理考核以及2021年全市水利水务工作要点,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投资以及面上重要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上半年度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日-11月12日,具体由各督查小组自行组织安排。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