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7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各地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