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征管办,委有关处室: 现将《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
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