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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比赛的通知 甬科合〔2022〕
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79 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以下简称“宁波赛区”)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赛事安排

宁波赛区将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牵头主办,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赛事。

2022年,宁波赛区重点围绕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全面推进我市产业集群发展和新兴产业的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支持服务宁波地区广大中小微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创新创业。宁波赛区按初赛、半决赛、决赛三个环节进行,比赛时间7月至8月。

二、宁波赛区参赛条件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 企业参赛项目应为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近五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诚信方面不良行为。

4. 企业为非上市独立法人企业,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纳税等相关证明)。

5. 往届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往届大赛宁波赛区获奖企业须以不同项目参加本届比赛。

三、优先原则

满足参赛条件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直接晋级半决赛或在决赛评审环节给予优先支持。

1. 根据我市人才分类目录,由我市拔尖及以上人才团队项目参赛的企业可直接晋级半决赛。

2. 企业参赛项目为实际到位资金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可直接晋级半决赛。

3. 在决赛评审环节,优先支持与我市建设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打造与我市产业集群发展和新兴产业的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契合度高的参赛企业项目。

四、全国赛推荐条件及规则

1. 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